
中、重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超过15年强制报废,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超过12年强制报废,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强制报废规定如下:1、规定一: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2、规定二: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3、规定三: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4、规定四: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
报废流程包括7个步骤:1、到车管所进行报废登记;2、通过办理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者交强险获得报案证明;3、在拆车厂拆解车辆,并填写拆车证明;4、对车辆进行批量销毁处理,并领取报废证明;5、在交警部门提交车辆报废证明;6、在开具注册证明和车辆号牌;7、在车管所注销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完成车辆报废流程。
汽车报废要带的证件有: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8、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