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能异地办理报废吗车辆在异地是可以申请报废的。
(一)车辆异地报销流程
1、因车辆损毁无法驶回原籍的,车主可直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报废(由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
2、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同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回收企业申请注销登记。
4、带齐所有资料,到车管所服务大厅装订手续进行办理。
5、受理岗叫号,车主到对应窗口办理。
6、工作人员审查,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办理机动车异地注销登记,并将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7、机动车登记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车辆异地报销需要资料
1、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不是本地户籍的居民,需提供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号牌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3、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车主的书面委托书(所有人为单位的委托书应加盖单位公章)。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对于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