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动车报废年限规定1、非营运性质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
2、出租车使用年限8年。
3、国内的皮卡强制15年报废。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
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为15年。
7、微型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
北京机动车报废流程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然后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